绿色建筑新国标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凸显人性化和易落地特点

發佈時間:2024-05-09 04:16:12   來源:城市公共建築

  2019年3月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修订版的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自2019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突出了“以人为本”的人性化原则,精简优化了指标体系,以便于推广和管理。

  新《标准》将原来的“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室内环境、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七大指标体系,更新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指标体系。此外,在重新设定评价阶段、新增绿色建筑等级、分层设置等级要求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

  新标准把原来的指标138项精简为110项,并且取消了不参评得分,改为累计得分。而且新标准中新增的条文数占到32项,占新标准的29%,调整力度还是非常大的。

  原绿建评价标准中规定施工图完成后可申报设计阶段绿建星级,新《标准》则取消设计评价标准,改为“设计阶段预评价”。

  原绿建评价标准中对于运营认证是在竣工后并使用一年以后才可以评价,现在改为竣工后即可评价。

  在“以人为本”原则指导下,新《标准》提高和新增了全装修、室内空气质量、水质、健身设施、垃圾、全龄友好等要求。明确了建筑工业化、海绵城市、健康建筑、建筑信息模型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保证绿色建筑的性能和质量。

  同时,新《标准》还将与国际主要绿色建筑评价技术标准接轨,完善了分级模式,由3个评价等级变为4个评价等级,增加1个“基本级”。满足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即为“基本级”,以利于兼顾我国地域发展的不平衡性,推广普及绿色建筑。

  目前,国际评价体系中如WELL、LEED等均对人员使用的健康舒适有评价得分,原来绿建评价标准只对空气有一小部分的参评,新《标准》要求了健康舒适的一级指标体系。其中对空气品质、水质要求、光环境、热湿环境、声环境分别有了技术要求,更为全面和仔细。

  据悉,京津冀三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日前已率先响应和推广这一新《标准》,并将根据新《标准》,共同组织开展京津冀协同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制工作,这将形成京津冀三地统一的绿色建筑评价要求,实现理念协同、技术协同、管理协同,带动京津冀绿色建筑产业共同发展。

  京津冀协同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制将整合装配式建筑、健康建筑、智能建筑、低碳建筑、海绵城市等新理念和新成果,丰富和扩展绿色建筑内涵,提升新时代高质量绿色建筑品质。